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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第82个情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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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简介

《我的第82个情人》中的人物王思忆周正拥有超高的人气,收获不少粉丝。作为一部现代言情,“落棠喵喵”创作的内容还是有趣的,不做作,以下是《我的第82个情人》内容概括:在我的童年记忆里,父母的身影总是匆匆。由于没有祖辈的照看,从记事起,我的课余时光就辗转于各种兴趣班和托管机构之间。每当放学后,其他同学欢快地奔向等候的家长时,我只能数着地上的砖格,背着书包走向校门口的托管班。这样的成长环境,让我渐渐养成了独处的习惯,性格也愈发内向安静。但没有人知道,这份安静下藏着的是一颗抗拒孤独的心。就像一颗被深埋的种子,明明渴望阳光,却被厚重的泥土困住,怎么也冲不破那层隔膜。托...

精彩内容

那是个被阳光晒得发亮的七月午后,蝉鸣声从酒店外的梧桐树上传来,像一首绵长的夏日序曲。

爸爸难得请了半天假,特意换上那件我很少见他穿的深蓝色西装,领带打得一丝不苟,连皮鞋都擦得能照出人影。

“小雨,今天带你去吃好吃的。”

他蹲下来帮我系鞋带,手指笨拙地穿梭在粉红色的小皮鞋上。

我低头看着他头顶的发旋,闻到他身上淡淡的须后水香味,混合着衣柜里樟脑丸的气息,这是属于爸爸的独特味道。

酒店大堂比我想象中还要富丽堂皇。

水晶吊灯折射出细碎的光斑,像无数颗小钻石洒落在米色的大理石地面上。

我紧紧攥着爸爸的食指,被满眼的金色和鲜花晃得睁不开眼。

空气中飘着香槟的气泡声和玫瑰的芬芳,大人们交谈的笑声像隔着一层毛玻璃传来,忽远忽近。

“来,爸爸抱你看。”

他像往常一样把我举过头顶,让我骑在他的肩膀上。

我的视野一下子开阔起来,能看见全场宾客都站了起来,朝着同一个方向张望。

当《婚礼进行曲》响起时,宴会厅的大门缓缓打开。

一束阳光正好从门缝里斜**来,新娘就踩着这道光走进来。

她的婚纱像云朵一样蓬松,上面缀满的亮片随着步伐闪烁,让我想起昨晚睡前故事里的银河。

头纱下的面容看不真切,但那种朦胧的美感反而更让人着迷。

“爸爸”,我揪着他的耳朵小声问,手指无意识地卷着他鬓角微卷的发梢,“我什么时候能结婚呀?”

爸爸先是一愣,随即爆发出一阵洪亮的笑声,引得周围宾客纷纷侧目。

他笑得肩膀都在抖,我不得不抓紧他的头发保持平衡。

“我们小雨想当新娘子啦?”

他抹着眼角笑出的泪花,声音里满是揶揄。

回家的出租车上,我趴在车窗上看霓虹灯一盏盏亮起来。

爸爸还在和司机复述我的“豪言壮语”,时不时透过后视镜冲我挤眼睛。

我的脸颊贴在冰凉的玻璃上,心里却还回荡着婚礼上的音乐,还有新娘走过时带起的微风里,那股若有若无的***香。

第二年春天,***教我们认字。

我学得很快,但“男友”这个词的笔画太多,我总把“友”写得歪七扭八。

生日那天早晨,妈妈在我床头系了一串彩色气球,阳光透过气球在墙上投下斑斓的影子。

趁他们准备早餐时,我偷偷溜进主卧。

妈**梳妆台抽屉里藏着各种宝贝:褪色的电影票根,爸爸年轻时写的明信片,还有一叠印着小雏菊的便签纸。

我挑了一张粉色的,趴在羊毛地毯上,用彩色水笔一笔一划地写下:“我真想要一个帅气的白马王子男大。”

“大”字写得特别用力,差点戳破纸面。

我满意地端详着这个替代方案,觉得自己的聪明才智简首可以写进童话书。

卧室的窗户是落地式的,我把纸条贴在正中央,阳光立刻给它镀上一层金边。

这样就算白马王子骑着马从楼下经过,也一定能看见我的愿望。

为了保险起见,我还用口红在玻璃上画了个歪歪扭扭的爱心,用的是妈妈最贵的那支,管身上印着我看不懂的外文字母。

“柳小雨!”

妈**尖叫声从厨房传来时,我就知道事情败露了。

她举着那支被糟蹋的口红,另一只手拿着手机对着窗户疯狂拍照。

我以为要挨骂,却听见她突然“噗嗤”一声笑出来,笑得腰都首不起来。

那天晚上,我躲在被窝里听见父母在客厅反复欣赏那张便签。

爸爸模仿我写字的模样,妈妈则绘声绘色地描述发现口红时的震惊。

“咱们家小公主这么早就想嫁人啦?”

爸爸的声音里满是调侃,接着是一阵窸窸窣窣的响动,我知道他一定又把妈妈搂在怀里笑了。

七岁上小学后,我终于学会了写“男友”这个词。

班主任***布置的造句作业里,我工工整整地写下:“我的男友将来要像爸爸一样高。”

作业本发下来时,这句话被画了个大红圈,旁边批注:“造句要符合生活实际。”

我委屈地把作业本塞进书包最底层,心想***一定没见过我爸爸把妈妈举起来转圈的样子。

课间操时,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朋友王思忆。

她扎着两个小辫子,眼睛亮得像黑葡萄。

“我知道什么是男友!”

她神秘兮兮地凑到我耳边,“就是会给你买冰淇淋的人。”

第二天,她真的带来了一个化得不成形的冰淇淋,说是楼下小卖部哥哥给的。

我们躲在楼梯间分着吃,奶油滴在校服上形成一个个小圆点。

那一刻我突然觉得,或许男友不一定要骑白马,会买冰淇淋也不错。

这个认知在三年级时又被推翻。

班里转来个叫何文轩的男生,白衬衫总是干干净净的,不像其他男生满身汗臭。

他从来不带零食,但会把自己的橡皮切成两半分给忘带的人。

我开始在日记本上画正字,记录他每天和我说了几句话。

某个放学的黄昏,我看见爸爸来接我时顺手给妈妈带了支玫瑰花。

妈妈嗔怪他乱花钱,却小心翼翼地把花别在包带上。

夕阳把三个人的影子拉得很长,我的在中间,蹦蹦跳跳的,像在踩着他们爱情的节拍。

那一刻我突然明白,婚礼上的新娘之所以耀眼,不是因为有漂亮的婚纱,而是因为有人愿意为她停下脚步,把她的笑容当作全世界最重要的风景。

就像爸爸总会记得妈妈喜欢的花,就像何文轩会把最后一块橡皮留给我。

回家路上,我悄悄把手伸进爸爸的西装口袋。

果然摸到一颗包着玻璃纸的喜糖,是上次婚礼上偷偷藏起来的。

糖己经有些化了,黏在糖纸上撕不开。

爸爸帮我剥开时,我的指尖碰到他掌心的茧子,温暖又粗糙。

“爸爸”,我**糖含糊不清地问,“你和妈妈是怎么认识的呀?”

他笑着揉了揉我的头发,眼睛望向走在前面的妈妈:“那是一个比童话还长的故事...”夜风拂过路边的梧桐树,树叶沙沙作响,像是在为这个没讲完的故事伴奏。

而我嘴里的喜糖甜得发腻,就像那个夏天第一次看见新娘时,心里涌起的,说不清道不明的憧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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